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公开发布的信息,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亮证女司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
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告诉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注:实际为其丈夫、二级消防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来源: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
处罚决定书表示,侯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嘉喜配资-嘉喜配资官网-投资股票配资-网上配资开户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